(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六次会议通过) 一、十三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六次会议决定对《中华共和国公》作如。《中华共和国公》于1993年12月29日由中华共和国八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次会议通过,民关于合同法解释1994年7月1日起行。 1999年12月25日九届。